低收入群体技能培训后稳定就业奖补
一、法定依据
依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低收入群体技能培训后稳定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5〕83号)规定。
二、服务对象
(一)低收入人员
共富办确定的低收入群体,参加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12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低收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在参加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前已认定为我市低收入群体并进行失业登记,申领补贴时仍由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缴费;
2.须参加由符合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的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
3.用人单位为其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须在取得培训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12个月以内。参加多次培训的,以最后一次取证时间计算;
4.未享受过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用人单位
招用符合(一)要求的低收入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工商营业执照住所地和失业保险缴纳地均须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
2.未纳入失信名单;
3.须与招用的低收入人员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足额发放工资。申领奖补时用人单位仍为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缴费;
4.按照招用低收入人员的类型申请一次性吸纳奖补,同时符合多种类型的可自主选择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5.其他用人单位未因招用该低收入人员享受过一次性吸纳奖补。
三、申办材料
1.2025年低收入群体技能培训后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
2.2025年低收入群体技能培训后稳定就业奖补申请人员明细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社保缴费期间对应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复印件);
7.低收入群体技能培训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补贴标准及时限
低收入群体参加技能培训后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低收入人员2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低收入人员参加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后就业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应在 2025 年内。
五、办理地点
东区政务服务中心120房间
六、咨询电话:
0812-3509010
七、监督举报电话:
0812-3933509、3988669
攀枝花市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