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
一、政策名称与实施时间
《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旨在为超龄等特殊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障,化解企业用工风险。
二、适用范围:五类人员纳入保障
超龄从业人员: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65周岁及以下,包括已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实习学生:年满16周岁的大中专/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含统一安排或自行联系实习);
医学培训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社会学员及医学在读研究生;
就业见习人员:在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人员;
基层服务人员:按规定选聘到基层从事专职工作的志愿者和高校毕业生。
三、缴费机制:个人零负担,单位全额承担
缴费主体:由从业单位(用工单位、实习单位、见习基地等)自愿参保并全额缴费,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基数: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无劳动报酬的按下限基数缴纳。
四、待遇保障:工伤全兜底,流程便捷
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可享受与普通工伤职工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等。
认定与报销:未参保人员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已参保人员按国家和省规定流程认定,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
待遇不重复:同一事故伤害,不重复享受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