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文件依据
依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攀人社规〔2025〕1号)规定。
二、服务对象
攀枝花市东区城镇区域户籍人员、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失业登记记录(就业信息系统核查);
4.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附件1,原件);
5.其他材料:
(1)外地城镇常住人员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2)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证》;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认定材料;
(6)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提供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
五、办理地点
东区辖区各社区(村)就业创业服务点
六、咨询电话:
0812-3509006
七、监督举报电话:
0812-3933509、3988669
攀枝花市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